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往往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利好通告买入股票,而一些机构为了诱导中小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通常将公司同期披露的危害提示等利空通告解释为“庄家洗盘”、“利空出尽”,投资者也往往基于“鸵鸟心理”,选择性地忽视公司利空通告,造成重大损失。
2016年下半年,小明在网络论坛看到有人发帖,宣称J公司是新能源、机械人及高端智能制造为一体的优质标的。小明注意到公司确实宣布了设立新能源、机械人相关工业并购基金的通告,但也看到公司每隔一个月就会披露一次暂停上市危害提示通告。小明对通告内容看不太明白,就在论坛上请教大V小刚。小刚回复小明,炒股要看到通告背后的内容,关于新能源、机械人板块的投资J公司肯定计划已久,并已投入巨资,之所以在通告中写的比较守旧,是为了制止投资者察觉庄家意图,提前握住筹码;至于暂停上市危害提示,是公司与相关机构相助,为了打压散户大宗洗筹以便吸筹的手段。公司越是披露危害提示,散户越要握紧手上的筹码。小明听到这番言论后,觉得很有原理,在J公司股价大幅下滑时,仍然坚持持有J公司股票。
2017年年初,小明看到J公司披露了收到行政处分预先见告书的通告,公司因违反证券执规律则被处以顶格??畲Ψ?,公司时任董监高被处以市场禁入、??畹却Ψ?,公司股价大幅下滑。小明着急了,赶忙联络小刚,才发明小刚已经一个月没登岸论坛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选择继续持股,静观其变,小明认为,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他作为投资者到时有权向公司索赔。几个月后公司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投资者要求索赔的声音不绝,小明也咨询了律师索赔的具体流程,这才发明公司在披露暂停上市危害提示通告以后,再买入的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不在公司赔偿规模。小明不但没追到热点题材,反而因为公司股价波动亏损了一部分本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3条划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视察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分,且因涉嫌欺诈刊行或者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察的,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危害提示通告,说明立案稽察的情况进展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危害?!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碇と谐∫蛐榧俪率鲆⒌拿袷屡獬グ讣娜舾苫ā罚ǚㄊ?span lang="EN-US">[2003]2号)同时也划定了投资者获得赔偿的相应条件。
因此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应当仔细查阅公司披露通告,关于“暂停上市危害提示通告”等高危害通告类别应当密切关注,基于自身危害蒙受能力及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关于需咨询的问题,应当向拥有证券从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咨询,切忌盲目听信论坛、微博等渠道获取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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